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教财[2012]4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时间: 2012-2-24
实施时间: 2012-2-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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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2010年,我区启动了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今年考试在我区全面推广。为进一步规范MHK考试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我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经费 考试 办法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经费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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