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3
实施时间: 2012-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2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湖北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伊份)对其所属分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规范化管理经营的实际情况,经纳税人申请,现就省区(不含武汉市)范围内来伊份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11年8月1日起,对来伊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采取“省区各中心店及分店定率预征、总店统一结算抵扣”的征收方式。即:省区各中心店及分店按照当期销售额,依省国家税务局核定的预征率计算增值税,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省区各中心店及分店预征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省区各中心店及分店当期预征增值税额=当期应税销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湖北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所属分店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