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领购发票税控机具相关收费问题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5
实施时间: 2012-9-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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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日,我局接到部分纳税人举报,反映在领购税控机具过程中存在个别技术服务单位搭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或软件的情况。为保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关于纳税人领购税控机具收费的相关规定再次明确如下:
  一、服务单位应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价格标准及时向使用单位发售专用设备,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任何借口向使用单位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不得以保障普通发票税控系统开票数据的安全为名强行销售开票保镖、安全卫士、安全魔盘等开票数据备份软件。使用单位自愿向服务单位购买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的,应进行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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