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副食品活体储备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京财商[1999]137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9-10-15
实施时间: 1999-1-1
法规类型: 商业企业财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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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为做好副食品活体储备和资金管理工作,加强副食品政府储备的财政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生猪活体储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副食品活体储备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副食品活体储备的财务行为。各承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好政府储备任务,做好活体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承储单位必须做到政府储备资金与正常经营周转资金分开,市级储备资金与中央储备资金分开,做好储备任务的落实和储备商品资金的管理工作。在出现市场风险时,保证政府及时调用货源,投放供应,稳定市场,发挥宏观调控市场的作用。
  第四条猪、牛、羊肉、鸡蛋活体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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