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政办综[2012]33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6-1
实施时间: 2012-6-15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33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