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涉外税务检查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3]1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3-12-22
实施时间: 1993-12-22
失效时间: 2011-1-4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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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涉外税收检查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检查规程》。现发给你局,请结合本地区涉外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始终是改进和完善检查工作的中心环节。为了避免重复检查,各地要处理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与检查工作的关系。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主要是根据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和会计决算报表,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对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税款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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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