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19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27
实施时间: 2012-8-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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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l3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保障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的重要性。当前我省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前瞻性,努力保持价格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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