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实施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地税告[2012]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8-22
实施时间: 2012-10-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9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的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非住宅部分房产的计税价格核定,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仲裁机构裁决书以及依法拍卖的成交确认书进行权属变更的非住宅类房产不适用本《通告》的规定。
  二、计税价格的确定
  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的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因如下原因被修改为“本《通告》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非住宅部分房产的计税价格核定。”:
发文标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修改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文件适用范围的通告
发文文号:深地税告[2013]23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3-12-30
实施时间: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