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12]2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9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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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长沙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续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有关问题的函》(长政函[2011]39号)收悉,鉴于《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8〕143号)有效期已到,依据《湖南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现根据你市三年来文件执行情况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促进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作用,同意你市继续收取城市基础配套费,除以下规定外,其余仍按湘价费〔2008〕14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你市城市基础配套费标准按《长沙市城市基础配套费标准表》规定标准执行(见附件)。取消从以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方式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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