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12]2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23
实施时间: 2012-5-23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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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常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精神,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同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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