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21
实施时间: 2012-8-2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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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财税〔2012〕71号),福建省将从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为做好营改增试点的基础准备工作,确保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营改增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发票管理、资格认定和申报征收等事项公告如下: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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