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发文文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9-9-10
实施时间: 1999-10-1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73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1999年9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