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企[2012]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5-23
实施时间: 2012-5-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8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信息化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信息化局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