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5]2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5-12-1
实施时间: 1995-12-1
失效时间: 2009-12-3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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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本规程所涉及的文书,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3〕109号) 及本通知已统一规定式样的外,其他文书的式样在总局未做统一规定前,暂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抄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局。
  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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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9]15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