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耕地占用税纳税主体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12]24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5-24
实施时间: 2012-5-24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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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定安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确认耕地占用税纳税主体问题的请示》(定安地税发[2012]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我国现行用地审批制度,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应由土地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提出年度用地计划和用地申请,分批次按权限逐级上报至国务院进行审批。经批准后,再由建设用地人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没有建设用地人的,由申请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或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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