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发文文号: 保监产险[2006]1233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11-17
实施时间: 2006-11-17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关于申请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请示》(TMNF SHA〔2006〕16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主险条款编号如下:
  1、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B05H02Z01061117;
  2、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B05H02Z02061117;
  3、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B05H02Z03061117;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