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2]28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26
实施时间: 2012-8-1
失效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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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闽国土资源函〔2012〕30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0〕8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0〕66号)规定,结合我省试行一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的执收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矿业权交易服务机构。
  二、矿业权交易服务机构为矿业权交易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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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福建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