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审批项目实施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4]11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9-15
实施时间: 2004-9-15
失效时间: 2014-3-5
法规类型: 再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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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外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审批项目实施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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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保监发[2014]19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4-3-5
实施时间:2014-3-5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保监发[2014]68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4-8-12
实施时间:201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