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调整的批复
发文文号: 保监复[2003]166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9-15
实施时间: 2003-9-15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订〈乘用汽车保险〉等机动车辆保险产品费率的请示》(天保[2003]2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费率调整方案。调整后的费率规章和费率表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批复的费率。中国保监会《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乘用汽车保险条款〉等7套条款及〈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批复》(保监复[2002]153号)和《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用货车保险条款〉、〈自用货车保险费率规章〉及费率表的批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