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事后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4]34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4-15
实施时间: 2004-5-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鼓励和推动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创新,提高产品开发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改革现行财产保险公司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下列规定的保险产品外,财产保险公司依法经营的保险产品,均实施事后备案管理制度:
  (一)法定保险产品;
  (二)机动车辆保险产品;
  (三)投资型、理财型、分红型保险产品;
  (四)短期健康险产品;
  (五)保险期间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