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主体的复函
发文文号: 保监函[2003]744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6-11
实施时间: 2003-6-1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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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杭州保监办:
  你办《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主体等问题的紧急请示》(保监浙发[2003]8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保险业作为一个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为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国务院专门成立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业的主管机关,加强对保险业的统一监管。在中国保监会”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中国保监会承担”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任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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