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
发文文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7-23
实施时间: 2003-7-23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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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发布《关于修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2003年7月23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
  为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吸引更多优秀管理人才参与保险业的建设和发展,中国保监会决定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文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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