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消费[2012]57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8-16
实施时间: 2012-8-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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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做好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决定对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项目给予扶持。根据《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12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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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福建省工商发展资金(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