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接受地税机关移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信息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8
实施时间: 2012-8-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8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根据省营改增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安徽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户信息交接方案》(见附件1),国、地税之间营改增纳税人信息传递采用市局(含省辖市和县级市,下同)、县局、区局同级传递模式,即市、县、区地税局负责按照《营改增纳税人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规定的内容,筛选、整理、汇总本市、县、区范围内的所有营改增纳税人信息(省辖市局仅汇总市辖区的纳税人信息)后,于7月10日前向同级国税局传递一般纳税人信息,7月30日前完成小规模纳税人信息传递工作。各市、县、区国税局应及时向当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