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9
实施时间: 2012-8-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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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我省自2012年10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确保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下同)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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