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健康综合子账户购买医疗器械及消杀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人社[2012]17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8-3
实施时间: 2012-8-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5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险健康综合子账户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要求,现将健康综合子账户购买医疗器械及消杀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可使用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以及医疗器械和消杀类产品。
  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健康综合子账户购买医疗器械及消杀产品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