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保监复[2003]8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4-30
实施时间: 2003-4-30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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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乌鲁木齐保监办:
  你办《关于新疆部分保险机构经营区域问题的请示》(保监新发[2002]165号)和《关于新疆境内部分保险机构经营区域划分问题的补充说明的函》(保监新函[2003]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各保险公司奎屯市支公司和石河子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分别在兵团农七师和农八师管辖区域内经营保险业务。
  二、同意各保险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在克拉玛依市及克拉玛依石油作业区域内经营保险业务。
  三、同意各保险公司阿勒泰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在和什托洛盖镇经营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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