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赔偿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保监办复[2002]19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11-14
实施时间: 2002-11-14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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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乌鲁木齐保监办:
  你办《关于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赔偿处理问题进行解释的请示》(保监新发[2002]110号)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公司在处理全车盗抢险赔案时,应以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金额。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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