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1999]107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1999-8-11
实施时间: 1999-8-1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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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工商分局:
  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代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经与人民银行北京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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