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12]2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13
实施时间: 2012-8-1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1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市地税系统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的规定,天津市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适用下列试点税收政策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