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保监办函[2002]66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8-19
实施时间: 2002-8-19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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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保监办:
  你办《关于明确〈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有关问题的请示》(保监深发(2002)1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空气中的有害化学物质(气雾、粉尘、酸雨等)对保险车辆的腐蚀造成的损坏属于“朽蚀”,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1999)32号)基本险2.1.1条明确规定“朽蚀”损失为责任免除。根据《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保监发(1999)52号),“朽蚀”指机件与有害气体、液体相接触,被腐蚀损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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