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闽价综[2012]30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10
实施时间: 2012-8-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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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优化民间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我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继续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体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的非高耗能民间资本投资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交易电量、交易价格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增加电力用户选择权。
  二、贯彻落实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全面实行垃圾焚烧发电统一标杆上网电价,及时核定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垃圾处理量与上网电量,督促并落实电费结算及可再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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