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保监函[2001]17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9-3
实施时间: 2001-9-3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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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沈阳保监办:
  你办《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系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国务院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改革,目的就是减轻社会保障中基本养老的负担。国发[1999]14号文《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已明确该类业务“属商业保险,要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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