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技术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2]1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2-1
实施时间: 2002-2-1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保监发[2002]6号),做好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以下简称“监制单证” )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印制问题通知如下: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体为书宋简体12R,“中”距保单左侧底纹25mm,距上底纹边4mm。以红色防伪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灯下发红色。红色油墨的技术标准见附件1。
  2.保单标题下划线由微缩文字组成,微缩文字长度与标题同长,线粗0.3m......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