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的批复
发文文号: 保监函[2002]1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2-4
实施时间: 2002-2-4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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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有关保险责任问题的请示》(天保(200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被保险人未尽维护保养义务,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的问题。
  在保险合同关系中,维护保养义务并非被保险人的主要义务。被保险人未尽此项义务,属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行为,并不能因此而排除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要求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否则,便违反了保险合同的公平原则。
  二、关于在驾驶证丢失补证期间,被保险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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