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2]26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3-4
实施时间: 2002-3-4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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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业务的发展,加强对车险市场的监管,保监会在总结广东地区车险费率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拟从条款、费率、监制单证、精算和监管等五个方面改革现行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并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现就改革中的有关原则和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实行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改革后,保监会不再制订统一的车险条款费率,各保险公司自主制订、修改和调整车险条款费率,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使用。
  二、保险公司制订、修改车险条款(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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