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各寿险公司: 为加强对人身保险产品的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开办经中国保监会备案或批准的人身保险产品前,须向当地保监办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保险公司向当地保监办申请备案人身保险产品的正式文件。 (二)《开办人身保险产品备案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三)除短期意外险外,应提供中国保监会批准开办该产品的文件复印件或由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盖章的《人身保险产品备案表》复印件。 对短期意外险,应提供其总公司向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