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1]7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3-13
实施时间: 2001-3-13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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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
  为切实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维护保险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现就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系列,统一规范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
  二、保险公司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城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设立的机构称为“分公司”;在地、市、州盟所在城市设立的机构称为“中心支公司”;在区、县及县级市、旗设立的机构称为“支公司”;在支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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