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社保发[2012]3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7-6
实施时间: 2012-7-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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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障)基金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认证(以下简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障)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保发[2010]205号)的规定,对暂时或永久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原领取待遇人员或领取待遇人员的亲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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