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府[1999]5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9-7-28
实施时间: 1999-7-28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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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1999年6月2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印发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用于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以及贫困地区(以下简称&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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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府办[2016]324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6-12-31
实施时间: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