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福建省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批复
发文文号: 汇复[2002]29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2-11-20
实施时间: 2002-11-20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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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你分局《关于要求在福建省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请示》(闽汇(2002)3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你分局辖内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该项试点从2002年12月1日开始,期限为一年。
  二、批准你分局制订的《福建省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你分局应严格执行该《试点办法》,并根据《试点办法》制定操作规程,报总局备案后实施。
  三、试点期间,你分局可在辖内境外投资购汇总量不超过2亿美元的前提下,按照《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现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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