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01]1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1-8-28
实施时间: 2001-8-28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万美元的外汇。经商人民银行,现就信托投资公司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托投资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