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01]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01-2-27
实施时间: 2001-2-27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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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现就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文件发布后,仍有部分境内居民将其在2月19日前在境内商业银行的外汇存款提出。这部分已提存款能否再存入原存款银行并投资B股市场问题,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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