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统筹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医[2012]39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发文时间: 2012-7-26
实施时间: 2012-7-2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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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医保事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试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统筹搞好被征地人员门急诊医疗保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5号)的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试行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现就有关结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镇保门急诊统筹的结算
  (一)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从2012年7月1日起,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人员按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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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海市小城镇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结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