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2-7-26
实施时间: 2012-7-2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4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试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统筹搞好被征地人员门急诊医疗保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5号)的要求,做好2012年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和缴费
  (一)2012年7月1日后参加“镇保”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继续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负责征缴。
  (二)2012年7......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