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建设工程标底价格争议复查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川建委价发[1999]073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9-7-2
实施时间: 1999-7-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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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招标标底价格的准确,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保障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好运行,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标底价格争议复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标底价格争议的复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建设工程标底价格争议的提出。
  在招投标过程中,当标底价格公布后,若当事人一方认为公布的标底价格不正确,可当场提出口头异议,并在24小时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标底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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