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 工商外企字[2003]7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03-6-6
实施时间: 2003-6-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沪工商外[2003]13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适用《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须经董事会决议或确认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