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数字电视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2]55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4-16
实施时间: 2012-4-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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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广电局:
  根据《关于制定江西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0]106号)规定,我们对九江、新余、萍乡、宜春、抚州、鹰潭六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情况进行了联合验收。现将启动数字电视收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上述六市及所辖各县(市、区)城区已基本完成了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向用户提供60套以上数字电视节目、20套数字广播节目、5套准视频点播、阳光政务、生活资讯等,且用户在收看30天后对收视效果、服务质量等满意度高,符合启动数字电视收费政策的有关条件,经研究,同意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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