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排气检测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2]147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6-28
实施时间: 2012-6-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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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98号)要求,我省将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已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的城市,未经环保部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不予核发牌证或通过年检。按照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8)规定: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地方,排放(排气污染物测量)不再列入安全技术检验。因此,对我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实施环保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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