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在全市纳税人中开展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6-26
实施时间: 2012-6-26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28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发[2012]35号)精神,为了积极构建我市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现就我市开展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0年1月1日前在福州市范围内办理税务登记(包括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二、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按照《福建省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闽地税发[2003]7......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 1】: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A3).doc